綜所稅補稅單已寄發 最晚2月20日要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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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2021 年度的綜所稅應補稅案件,已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到 2 月 20 日截止,逾期最高將加徵 10% 的滯納金。
根據財政資訊中心初步統計,2021 年度綜所稅補稅案件約 10.7 萬件、補稅金額約 53.9 億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及繳款書,需核對內容,如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請在繳納期限也就是 2 月 20 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在逾期繳納的滯納金部分,自 2 月 21 日起每逾 3 日按滯納數額加徵 1%,至多加徵 10%;逾 30 日也就是到了 3 月 22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外將自 3 月 23 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台北國稅局表示,收到補稅單後,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也可使用 ATM、網銀轉帳、存款帳戶及信用卡繳稅;如果應繳納稅款不到 3 萬元,可到四大超商繳納。
台北國稅局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均以雙掛號郵寄,絕不會以電話或傳送簡訊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請納稅義務人注意,如收到類此通知,切勿受騙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