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立院三讀 關鍵供應鏈研發費用25%可抵減營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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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 (7) 日三讀通過台版晶片法案,也就是《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之 2、第 72 條修正草案,均照行政院版本,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業者,研發費用的 25% 及購置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等支出的 5%,皆可抵減當年度營所稅,施行期間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根據台版晶片法案內容,租稅優惠適用對象為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業者,包括半導體、5G、電動車等技術創新,當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以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時,當年度研發支出可抵減營所稅 25%;購置供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金額合計達一定規模者,得於支出金額 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不過,根據第 10 條之 2 規範,上述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 50%。
立法院經濟、財政委員會去年 12 月中旬展開聯席審查,各黨團立委大方向支持,但細節待朝野黨團協商再處理,聯席會議裁定全部保留送院會協商;立法院黨團於今年 1 月 5 日協商,各黨團立委並無反對意見,結論均照行政院提案。
立法院會今天完成《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三讀程序,對於立委質疑「關鍵供應鏈」、「先進製程」等適用資格的定義,經濟部長王美花日前表示,考量產業脈動持續變化,母法已要求年度研發費用、研發密度以及有效稅率等門檻,加上屆時會由政府及專家學者籌組審議會審查適用技術,相關定義會在子法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