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買獎品供員工摸彩 要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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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旺季即將到來,不少企業會提供摸彩獎品並以無償方式移轉給員工,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贈送給員工摸彩獎品,依營業稅法規定屬銷售行為,應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給營業人自己,且該發票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購買商品,無償轉作酬勞員工或客戶,如購入時尚未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用,是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其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應於該商品轉作酬勞員工或交際應酬用時,依視為銷售的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而如果該商品在購入時就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或交際使用,並以各該科目列帳,且購入該項商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可免視為銷售並免開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甲公司購買商品 50 件,金額 40 萬元、稅額 2 萬元,以進貨科目列帳,且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後甲公司舉辦年終尾牙餐會時,提供其中 30 件商品作為摸彩獎品時,應依前揭規定,以時價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銷售額,列入當期銷售額申報繳納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說,該張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自己,其扣抵聯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應留意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免因違反規定而受罰。
南區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確實開立統一發票,如有短漏報情事,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之 1 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除稅法相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