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發債籌資更靈活 未來可總括申請、兩年內分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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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發債籌資靈活度將更有彈性。金管會今 (16) 日預告,金控發行普通公司債或未涉及股權的公司債,可採用總括申報方式,獲准取得額度後,可視情況在二年內分次發行。
目前金控發債仍需逐次申報額度,並且必須當次用完,為讓金控籌資更具彈性,金管會今天預告鬆綁金控未來發債辦法,未來金控發債可比照銀行,可事先申報預計發債的額度,之後再視市況與利率,在兩年內分批發行。
根據金管會銀行局統計,近三年金控發債情況,109 年有 10 家金控共 16 件申請案、申請發債金額共 1455 億元;110 年則有 5 家金控共 5 件申請案、申請額度共 442 億元;111 年以來則有 5 家金控申請共 6 件申請案、申請額度約 336 億元,其中一件涉及股權,額度為 50 億元。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銀行自 90 年起發債就採取總括申報,獲准後必須在一年內分次發行,但金控業資金屬中長期資金需求,因此目前仍採逐次申報,且申請額度必須在當次就用完,去 (110) 年就有金控建議,比照銀行也能採總括申報,並且視情況選擇分次發行。
換言之,此次修正條文通過上路後,未來金控只要發行普通公司債或是不涉及股權的公司債,可直接跟銀行局申請,12 天內沒有反對意見即是獲得核准,未來金控取得發債額度,就能自行規劃在兩年內使用完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