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不行、加熱菸卻OK?《菸害防制法》睽違15年大修法,一文看懂爭議和困境
文 / 朱姵慈
行政院版《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全面禁售電子煙、細支菸,但朝野立委對此尚未有共識。學者認為,提高菸稅捐「以價制量」,才是最有效降低青少年吸菸比率的措施。
為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行政院今年 1 月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但在 5 月 4 日社福衛環委員會首次審查會上,朝野立委對行政院版草案中「禁售細支菸」,以及「禁止類菸品(電子煙)但開放加熱菸納管」等條文有不同意見;學者則認為,提高菸稅捐「以價制量」,才能最有效降低青少年吸菸比率。
《菸害防制法》上一次大修已是 2007 年、新制 2009 年上路,台灣 18 歲以上人口吸菸率由 2008 年的 21.9%,降為 2020 年的 13.1%。今年,衛福部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再度翻修《菸害防制法》,重點包括將合法吸菸年齡調整為 20 歲、全面禁售電子煙與加味菸、納管加熱菸、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範圍,並禁止業者販賣低於 18 公克的輕量菸品。
若依行政院版草案,新法上路後,電子煙無論是否含尼古丁都不能公開販售,但以菸草為主成分的加熱菸,在新法中屬「新類型菸品」,業者可在申請健康風險評估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通過後,製造、輸入、販售。
消費權益 vs 公共利益的競爭
衛福部常務次長石崇良解釋,新版《菸害防制法》「禁電子煙、開放加熱菸」的立法理由是基於「產品原料」原則,加熱菸與紙菸皆以菸草為原料,同列為菸品納管;類菸品(電子煙)並非以菸草為原料,因此全面禁止。
但衛福部的解釋無法獲民間團體認同,「電子煙自救協會」主張,全然禁止電子煙、加味菸是剝奪使用者選擇權,應將所有新興菸品納管,透過健康風險評估淘汰劣質品,才是為民眾健康把關。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則主張應一併禁止加熱菸品,理由是跨國菸商已推出「以加熱菸之名、內藏電子煙之實」的多功能新型菸品,只禁其一將等同變相「全部開放」。
台大醫院家庭醫學部醫師郭斐然則分析,加熱菸雖是以菸草為原料,但其中確定含有汞、鉛等危害人體的重金屬,以及與電子煙相似的毒性物質: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
國際上,香港、新加坡、澳洲均雙禁電子煙、加熱菸。新加坡一一年起禁售電子煙,2018 年進一步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相關新型菸品」,除禁止進口、分銷及販賣,更禁止私人持有、購買及使用。日本是將「加熱菸」歸類於合法菸品,開放販售,但未滿 20 歲的年輕人禁止使用,至於電子煙尚未有明文規範,或是任何批准。
來源:《今周刊》 第 132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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