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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太空中心改制行政法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立法院今 (19) 日三讀通過「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將轉型為直接隸屬於科技部的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負責執行相關公權力事項,整合國內產、官、學、研各界資源,共同推動我國太空科技與產業的發展。

科技部指出,「太空發展法」於今年 1 月 20 日施行,科技部依規定規劃成立專責法人,以推動各項專業太空活動與業務。考量國家太空中心多年來肩負我國太空科技發展,並完成執行各項太空計畫與任務,因此將國家太空中心規劃轉型為行政法人。

經研擬「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陸續完成各項法制程序後,於今天三讀通過。

依據設置條例規定,未來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將肩負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計畫、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與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及交流、協助推動太空產業及技術升級輔導、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相關業務、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許可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等業務。

科技部表示,太空發展法的施行,奠定我國太空發展重要法制基礎,提供公私部門相關法律依循,有利產學研各界開發更具前瞻性技術,加速太空科技發展。

在國家太空中心完成轉型為行政法人後,除延續執行現行太空計畫與科研業務外,將被賦予更多協助推動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產業與人才培育等太空事務,可預期將進一步提升我國在全球太空科技領域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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