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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辦公廳改建案第三度招標 新增條件提高誘因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國產署辦公廳改建招標案捲土重來  新增條件提高招標誘因。(鉅亨網資料照)
國產署辦公廳改建招標案捲土重來 新增條件提高招標誘因。(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國產署今 (1) 日重新公告招商辦公廳舍原址改建案 (仁愛段基地),為提高廠商投標意願,招標內容也重新修正,包括提供設定地上權改成南港段與中山段的商業區土地,同時調整無償委託管理契約,新增於一定期間後可申請終止該契約的機制。

國產署自有廳舍改建案,去年歷經兩次流標後,今天第三度重新公告招標,並修改招標條件,盼能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國產署辦公廳舍原址改建,透過與民間合作方式,由合作廠商在仁愛段基地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申請獎勵容積,興建兩棟政府辦公廳舍,提供國產署及交通部觀光局進駐使用,國產署另提供台北市區精華地段、交通便捷的南港段基地與中山段基地,以設定地上權方式提供合作廠商興建、營運自有建築物。

國產署表示,提供合作廠商的南港段及中山段兩處基地,地上權權利金底價約 3.4138 億元,存續期間 70 年,地租年息率採 3.5% 計收,合作廠商為國產署興建辦公廳舍經驗收合格後,可依設定地上權契約約定,辦理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分戶移轉,並與國產署簽訂無償委託管理契約,負責地上權存續期間地租的收繳、欠租催繳等事宜。

國產署表示,考量本案以興建政府辦公廳舍為優先,具政策目的及公共建設需求,適度調整無償委託管理契約,即合作廠商在南港段、中山段基地興建自有房屋全部出售且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屆滿 5 年後,經徵得國產署同意,得終止無償委託管理契約,並確認無其他待解決事項後,退還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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