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台鐵公司化條例 交通部承接短期債務148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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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 (3) 日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院長蘇貞昌提出「三個承諾」,並保證員工工作權益、薪資福利絕不減損;外界關注台鐵高達 4000 多億元的債務要如何償還?交通部指出,其中的短期債務 1484 億元,未來將由交通部設立基金全部承接。
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出爐,蘇貞昌提出三個承諾,因歷史包袱所造成債務,由政府負擔;因配合政策造成虧損,由政府補貼;因基礎建設或重大維修支出,由政府承擔。另外,蘇揆保證,台鐵員工的福利及薪資絕不減損,尊重公司化後員工要選擇成為公司員工或公務員,請交通部改革大力推進,絕不延遲。
根據草案規範,台鐵由政府獨資、企業化經營;台鐵營業所需資產,由政府提供。政府應移撥台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經管的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的短期債務。
草案內容指出,條例施行前原機構現職人員,除具交通事業人員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由交通部依其個人意願協助安置轉調其他機關、機構外,其餘人員均轉調台鐵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裁員。
截至去年底,台鐵負債高達 4208.01 億元,台鐵局長杜微表示,可分為四大部分,一、既存短期債務 1484.47 億元,未來將由交通部設立基金全部承接,包含舉債產生的相關利息,由交通部編列預算補助基金。二、台鐵應付的長期舊制退撫金負債,也就是尚未支付的員工舊制退撫金達 654.08 億元,雖為公司承接,但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三、遞延負債,也就是工程完工撥入台鐵營運使用財產,高達 1909.74 億元,這非屬實質負債,將由政府或公司承接,若為公司承接,將每年認列政府補助收入。四、台鐵因營運需求必要支出,尚未支付廠商的貨款等,約 159.72 億元,將循一般支付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