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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食品解禁〉食藥署公告正式開放進口 5縣食品應附輻射檢測證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衛福部食藥署今 (21) 日公告「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的規定),以及發布「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即日起生效。衛福部強調,將以三原則、三配套為全民食安管理把關。

福島 5 縣食品解禁預告期截止,食藥署今天公告,調整對日本食品管制措施,由現行地區管制,改為風險產品管制,針對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的產品,為當然停止受理輸入查驗,此外,福島等 5 縣的野生鳥獸肉、菇類、漉油菜仍全面禁止進口。

至於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及產地證明方面,除了福島等 5 縣開放品項之產品外,針對宮城縣、岩手縣、山梨縣、靜岡縣生產製造的菇類,宮城縣、岩手縣生產製造的水產品,靜岡縣生產製造的茶類產品,宮城縣、埼玉縣、東京都生產製造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均須提供雙證。

衛福部指出,政府以回歸科學檢驗、比國際標準更嚴格、為食安把關三原則,以及「禁止特定地區進口」改為「禁止特定品項進口」、要求具風險品項提供雙證、福島等 5 縣食品邊境逐批檢驗三配套,積極建立完整食安管理,維護民眾飲食安全。

食藥署表示,今年 2 月 8 日預告徵詢各界意見,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眾開講) 及首長信箱 (含總統、院長、部長、署長信箱),總共接獲 36 則意見,其中 17 則 (47.2%) 支持、4 則 (11.1%) 反對及 15 則 (41.7%) 提出建議或詢問草案內容,顯示支持者較多,衛福部均予以回應及說明。

食藥署強調,將持續把關並依據產品風險及「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相關規定,於邊境查驗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一律退運或銷毀,不會流入國內市場,確保輸入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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