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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上路滿兩年零申請案 金管會擬再放寬三大規範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STO上路滿兩年零申請案 金管會擬再放寬三大規範。(鉅亨網資料照)
STO上路滿兩年零申請案 金管會擬再放寬三大規範。(鉅亨網資料照)

證券型虛擬通貨發行 (STO) 管理辦法施行剛好滿二年,但迄今都沒有半件申請案,金管會今 (20) 日表示,為提升平台業者業務量能,擬再放寬「第二檔 STO 受理時間」等三項 STO 的相關規範。

我國 STO 制度是在證券交易法架構下進行規劃,並採分級管理,募資金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 (含) 以下案件,就可豁免證券交易法申報生效規定,並應依櫃買中心訂定 STO 管理辦法辦理,但是,若募資金額超過 3000 萬元案件,則應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實驗。

針對 STO 乏人問津,STO 業者對證期局提出多項建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3000 萬元以下的 STO,目前限專業投資人才可投資,STO 業者大多建議希望開放一般自然人,但金管會評估此種商品相對複雜、籌資風險較高,國際間也多是以專業投資人為主,所以決定仍不開放一般散戶投資。

此外,也不少 STO 業者指出,現行 3000 萬元以下 STO 交易要採「議價」方式,建議可用「競價」,但郭佳君表示,因法規限定競價要由證券交易所來進行才可行,所以也無法開放。

郭佳君表示,金管會經過請櫃買中心蒐集國際間實務發展現況及瞭解業者意見後,在不牴觸 STO 監理框架的原則下,擬調整 STO 三項相關規範,包括:(一) 修正 STO 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在無重大違反 STO 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下,單一平台受理首檔 STO 交易後方能再接受第二檔以上 STO,此間隔期間將由原定的 1 年縮短為 6 個月,另外,將原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 1 億元提高至 2 億元。

(二) 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募資金額 3000 萬元(含)以下的 STO,金管會將修正相關函令,並請櫃買中心修正 STO 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套措施。

三、STO 屬結合金融科技的新興募資模式,其效益、風險與影響情形尚需觀察,未來金管會仍將以兼顧金融穩定和金融創新的思考,循序漸進在發展過程中尋求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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