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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光洋科獨董版股臨會重大違反法令 擬依法提訴訟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昨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圖:業者提供)
光洋科獨董吳昌伯昨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圖:業者提供)

光洋科 (1785-TW) 獨董吳昌伯昨 (2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雖然最終表決將股臨會延至 1/3,但投資人保護中心今日表示,其行為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 1 月 3 日進行集會,且擬依法提起相關訴訟。

投保中心表示,昨日派員出席光洋科由獨立董事吳昌伯召開的股東臨時會,針對吳昌伯無視法院禁止召集股東會的執行命令,執意召開股東會,投保中心認其行為重大違反法令,該股臨會召開應屬無效。

投保中心表示,光洋科股臨會依法院執行命令本不應召開,法院人員亦進入昨天的股臨會會場送達、宣讀執行命令,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並於會前停止辦理股務事務,該股臨會已不具適法性,惟吳昌伯卻仍執意開會並作成臨時動議決議,乃公然挑戰公權力、違反法院執行命令。

投保中心進一步指出,觀其現場及會場狀況,秩序混亂,報到程序緩慢,投保中心在進入會場後即發現工作人員已開始計票,旋即宣布投票時間截止,會場未見主席,且未受理投資人發言,股東及投保中心於會中擬發言提問,均受強烈干擾且無人回應,會中司儀並逕宣布臨時動議投票結果將本次股臨會延至 2022 年 1 月 3 日再行召開,然基於股臨會召開既屬無效,此等決議當不具合法性。綜觀其等行為嚴重藐視法院執行命令,不遵守法治原則,漠視股東權益,投保中心深表遺憾並予以強烈譴責。

投保中心強調,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除要求吳昌伯應遵守法院執行命令,停止於 1 月 3 日進行集會,並將審慎評估視需要研擬依投保法等有關規定提起相關訴訟,追究相關人等責任,善盡投保法賦予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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