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座林榮錦涉背信案發回更審 台灣東洋欣慰並期望早日討回公道
最高法院今日 (23 日) 判決將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台灣東洋) 前董事長林榮錦,所涉的背信及違反證交法案件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台灣東洋對此表示欣慰並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台灣東洋應有的公道。
林榮錦於任職台灣東洋董事長期間涉嫌掏空公司資產,檢察官起訴林榮錦犯罪所得超過 30 億,一審法院依「非常規交易罪」及「特殊背信罪」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未料二審法院對證據見解迥異,改判無罪,台灣東洋聲請檢察官上訴三審,歷時一年多的審理,最高法院認為本案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 Inopha AG 是否具備履約能力,及授權契約是否須經台灣東洋董事會決議、台灣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等三大疑點未釐清,因此,今日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台灣東洋長期投入 Lipo-Dox、Lipo-AB、Risperidone 等 13 項困難學名藥多年,前董事長林榮錦於 2008 年、2009 年間,在未呈報董事會下,逕自將相關具發展潛力之藥品與由前台灣東洋員工 Denis 私自設立的海外信箱公司 Inopha AG 簽訂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授權合約,涉嫌掏空台灣東洋 30 億,整體損失更高達近 60 億。
台灣東洋表示,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 19 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台灣東洋為維護商譽及股東權益下亦提出民事相關損害賠償,就是相信司法能公正裁決。
台灣東洋進一步表示,日前最高法院已將此案相關聯的晟德大藥廠 Risperidone PLGA 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案件發回更審,如今,最高法院也廢棄二審法院判決並發回更審,顯示整體案件仍須有釐清調查之處。
對此,台灣東洋除了深表欣慰也期盼高等法院於更審時能詳盡檢視各項資料、公平審視所有具體證據,讓受傷害的 4 萬餘股東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