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科經營權之爭〉台鋼集團確定不提抗告 呼籲公司派停止召開股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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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本月禁止光洋科 (1785-TW) 獨董吳美慧、吳昌伯分別在 24 日、27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台鋼集團今 (20) 日發布聲明,指出獨董吳美慧尊重法院裁定,不會提抗告,並呼籲公司派獨董吳昌伯,停止召集股臨會。
吳美慧表示,擔任光洋科獨董以來,即積極行使職責,也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將在 12 月 24 日召集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期望由光洋科公司全體股東選出新任董事,重組董事會成員,完善與強化董事會運作及法制遵循。
不過,獨董吳昌伯及股東李家豪、蔡政翰則分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吳美慧召集股臨會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別以 110 年度商暫字第 6 號、110 年度商暫字第 8 號等二件,裁定禁止吳美慧召集股臨會。
吳美慧強調,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的權威性與公信力樹立,為落實法治及公司治理重要的一環,因此為尊重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0 年度商暫字第 6 號及 110 年度商暫字第 8 號等二件裁定意旨,將不會對法院提起抗告。
吳美慧也同時發函給光洋科公司及主管機關,請光洋科公司及主管機關依法辦理停止召集股臨會,並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公告及重大訊揭露事宜,維護光洋科公司暨全體股東的權益。
吳美慧也呼籲,獨董吳昌伯應尊重法院裁定,即刻停止召集 110 年 12 月 27 日光洋科的 110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以免徒生法律爭議,並造成光洋科公司暨全體股東權益重大且不可回復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