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查囤房大戶 一房東擁16戶主動補報三年200萬租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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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 (2021) 年 8 月啟動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其中有位囤房大戶持有 16 戶房屋,在收到國稅局輔導函後,已據實房屋使用情形,並自動補報三年租賃所得約 200 萬餘元。
台北國稅局今 (17) 日表示,根據該名房產大戶提供的資料,包括 14 戶租賃契約書與 2 戶空屋的水電等資料,並自動補報約 200 萬元的租賃所得。
台北國稅局說,因該名房東主動申報 200 萬元的租金所得,課稅所得約 130 萬元,補稅加利息共約 17 萬元,由於該房東是在輔導期間主動申報補繳,因此並未受罰。
台北國稅局提醒,房東如有房屋出租,不要因為沒收到扣 (免) 繳憑單而漏未申報租賃所得,如果不熟悉稅法規定而有短漏報所得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完成補報並補繳稅款與加計利息,就可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