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兩大鋼品反傾銷稅課徵屆期 關務署進行落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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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案,將自 20 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以維護產業公平合理貿易環境。
關務署從 2016 年 8 月 22 日起,分別對鍍鋅鋼品及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課徵期間在今年 8 月 21 日屆滿 5 年,財政部今 (20) 日公告,該二案國內同類貨物產業代表如認有繼續課徵之必要者,依規定得於公告翌日起 1 個月內提出申請。
關務署表示,鍍鋅鋼品案原申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公司及碳鋼鋼板案原申請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皆在今年 2 月 19 日提出繼續課徵之申請。
關務署說明,依據該二案申請人提供之資料,涉案貨物已達「如停止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損害將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合理懷疑,因此財政部決定進行調查。
關務署表示,這二案的調查程序及時限,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4 條第 4 項規定,財政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 6 個月內完成傾銷調查認定,並通知經濟部。
經濟部應自公告進行調查之日起展開產業損害調查,於接獲財政部通知之翌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認定,並通知財政部。財政部則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提交該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