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股東會〉台新金要政府補償投資彰銀損失 財部斥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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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 (2801-TW) 經營權之爭雖已落幕,但台新金 (2887-TW) 總經理林維俊的委屈說,與希望政府賠償等說法惹來財政部不悅,財政部對此駁斥,台新金投資彰銀期間,光是股利收益就有 266.2 億元,並無虧損,至於處分彰銀持股,也是台新自行洽特定人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沒有道理要求政府補償。
台新金投資彰銀案,在歷經 16 年的糾纏後,隨著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人壽,出脫彰銀持股後終於落幕,但今 (23) 日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在股東會後受訪時表示,當初配合政策投資彰銀,中間受了很多委屈與損失,盼政府能肯定台新對彰銀的貢獻,並給予適度補償。
對於台新金的「委屈與補償」說法,財政部則發布三點聲明澄清回應。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為取得金管會同意其併購保德信人壽,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 6 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之處分,此為台新金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之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財政部指出,台新金取得彰銀股權以來,已獲配現金股利 109.69 億元、股票股利 9.4 億股,根據彰銀 22 日收盤價 16.65 元計算,股票與股息價值共約 266.2 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
至於台新金 6 月 10 日處分彰銀 2 億股,成交均價為 15.58 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 16.65 元及收盤價 16.70 元,但財政部說,這是台新金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強調,台新金是具備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而台新金所稱的委屈損失等,也有公開資料可稽。
財政部痛批,台新金控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