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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元改選前哨戰〉保險局將訂「東元之爭條款」 要求壽險進行投後管理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菱光科技董座黃育仁與父親黃茂雄的東元經營權之戰延燒,有傳媒今 (15) 日報導,金管會逼 6 大壽險祭出 12 道金牌阻止達勝伍投資菱光,背後有「新潮流」的政治勢力,對此,保險局長施瓊華親上火線澄清無政治力介入,且會盡快修法,明確要求壽險投資時需做「投後管理」,確保資金不介入經營權。

施瓊華表示,此案絕對沒有任何政治力介入,7 月 1 日之所以會主動召開記者會說明,是因鏡周刊先詢問,鈺睿公開收購菱光的背後資金沒說清楚,加上金管會也看到公開說明書,才會對外說明金管會整個的監理立場,對壽險業資金的投資屬性做了澄清解釋,也提到壽險的「投後管理」應該要進行。

施瓊華進一步指出,保險局是在 7 月 5 日收到菱光檢舉函,並在隔天轉給各壽險公司做處理,「除此檢舉函外,沒有任何其他電話或來文」,她說,背後沒有政治力、也沒有所謂保險局配合演出。

金管會也研擬對此做通案性處理,避免壽險資金透過創投介入經營權之爭,施瓊華表示,之前保險業資金的投資管理,是由壽險公會制定自律規範,但壽險業投資面向相當多,自律規範訂得沒那麼細,這次保險法就要檢討,將對《保險業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相關投資辦法》納入修法,更明確要求壽險業資金投資後的管理,不能介入經營權,且納入內控開罰,一旦違反內控規定可罰 60 萬~ 1200 萬元。

至於壽險業未來投資創投公司後,此創投是否就不能進行併購?施瓊華表示,壽險資金投資創投事業,創投事業再去投資是可以的,但主管機關在意的是「合意或非合意」併購,因為壽險資金具有公共性,不應該介入經營權之爭,也就是說,如果創投的併購是合意併購,就沒有經營權之爭,壽險資金投資就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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