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部門:金融、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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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周二 (18 日) 聯合發文公告如下: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文中指出,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因此聯合就有關事項公告。
公告稱,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
這些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 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 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 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等。
公告稱,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依託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 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