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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險教戰〉失能險停賣後 長照險接棒 注意三大狀況不理賠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失能險停賣後 長照險接棒而起 注意三大狀況不理賠。(鉅亨網資料照)
失能險停賣後 長照險接棒而起 注意三大狀況不理賠。(鉅亨網資料照)

台灣 2025 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民眾擔心老了生病臥床沒錢用,在失能險去 (2020) 年停賣後,長照險接棒而起,不過,要注意有三種狀況不會理賠。

台灣與亞洲其他主要國家相比,老年人口比率僅次日本、與南韓相當,2025 年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到了 2034 年,全國一半以上都將是超過 50 歲的中高齡人口,平均壽命不等於健康壽命,進入老年階段後,需要看護及醫療機率變高。

長照險主要給付的是失能和失智情況者,失能的理賠認定是依據「巴氏量表」,而失智則是以「CDR 量表」來判定,較為複雜,其中,「巴氏量表」判定的部分,須要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走、更衣等 6 項中有 3 項無法自理才符合。

不過過去失能險比長照險更為民眾所認識,銷售狀況也優於大約兩倍,這也讓投保長照險的民眾,常常以失能狀況要求理賠,反而衍生問題,壽險業者強調,「長照險不是根據殘廢 (失能) 等級理賠,長照險跟失能險不一樣,所以不能理賠。」

為了杜絕量表造假或騙保等問題,長照險的理賠相對嚴謹,首先,長照險大多為每半年給付一次,半年後需重新判定失能或失智狀況,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失能失智病況改善,但重新判定後卻中途過世,就不能獲得理賠。

第二個狀況是,民眾若投保長照險,但沒有經歷失能或失智的階段,就因疾病等因素直接死亡,也不符合長照險理賠。最後是如果在持續治療或復健的半年期間內身故,也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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