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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院裁定Android未侵權 Google版權訴訟逆轉勝

鉅亨網編譯段智恆

Google(GOOGL-US) 與甲骨文 (ORCL-US) 長達 10 年的版權訴訟案終於落幕,美國最高法院周一(5 日)以 6 票贊成 2 票反對,推翻原審法院判決,裁定 Google 利用甲骨文的軟體原始碼開發 Android 操作系統為合理使用,並無違反聯邦版權法。

最高法院的裁決推翻了 2018 年上訴法院的判定,當年上訴法院認為 Google 在 Android 中所使用的甲骨文軟體原始碼,不構成合理使用原則,因此判 Google 侵權,遭甲骨文求償數十億美元。

路透引述兩位知情人士報導,甲骨文本打算向 Google 求償 80 億美元,但後來重新評估後上調成 200 億美元至 300 億美元,但此裁決結果讓 Google 免除可能面臨的鉅額賠償。

審理此案的大法官 Stephen Breyer 表示,若讓甲骨文對其原始碼施行版權,將會使得新的程式編寫受到限制,進而影響公眾利益,他警告說:「而且只有甲骨文一家公司握有解禁令。」

布萊爾也說,Google 的複製是具變革性的,該公司以一種幫助開發者創建程序的方式,重新利用甲骨文的原始碼。

然而此項裁決卻迴避甲骨文的原始碼,是否從一開始就享有版權保護的問題。

其他持反對意見的兩名大法官 Clarence Thomas 與 Samuel Alito 認為,甲骨文應該持有版權,而 Google 的使用是完全不合理。其中 Thomas 表示,蘋果與微軟也未如 Google 一般「合理使用」原始碼創造運作系統,此判決恐有損競爭。

甲骨文的副執行總裁兼法律顧問 Dorian Daley 表示,這項裁決結果將讓 Google 平台變得更大、市場力量更強,影響其他同業進入競爭的門檻更高,使競爭能力變低。

甲骨文在 2010 年指控 Google 抄襲自家的 Java 軟體,透過複製 11,330 電腦的原始碼與排列方式,創造出 Android 作業系統,並從中獲利數十億美元。當時 Google 對此表示,並沒有抄襲原始碼,僅僅是使用運作平台所需的 Java 軟體原始碼,並不違反聯邦版權法,因此兩家科技巨頭開始長達十年的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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