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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陸特定鋁箔傾銷傷產業 關務署對6家公司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防陸特定鋁箔傾銷傷產業  關務署2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鉅亨網資料照)
防陸特定鋁箔傾銷傷產業 關務署22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針對中國大陸產製的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關務署今 (18) 日公告,自 22 日對 6 家特定公司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 4 個月。

關務署今天表示,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鋁箔反傾銷調查案,經財政部與經濟部初步認定,確實有傾銷情事,且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為防止我國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公告將自 22 日起對中國大陸產製的進口特定鋁箔等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 4 個月。

其中上海神火鋁箔有限公司稅率 28.28%、昆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稅率 32.36%、江蘇大亞鋁業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與丹陽市精益鋁業有限公司(關聯出口商)稅率 29.1%、廈門廈順鋁箔有限公司稅率 19.86%;另外,其他製造與出口商稅率則為 32.36%。

關務署表示,財政部將繼續進行傾銷最後調查,依實地查核結果或其他新事證,可能獲致不同之傾銷差率或結論。

根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14 條及第 16 條規定,財政部於公告後翌日起 60 日內完成有無傾銷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 40 日內作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表示,將在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 10 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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