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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抓到炒匯糧商〉查出資金匯入四個不尋常 籲別用國外借款炒匯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台灣央行新上任外匯局長蔡烱民(中)。(鉅亨網記者王莞甯攝)
台灣央行新上任外匯局長蔡烱民(中)。(鉅亨網記者王莞甯攝)

台灣央行新上任外匯局長蔡烱民今 (21) 日宣布,除了抓到炒匯糧商,經央行赴銀行實地查核,也發現四項不合理情事,再次呼籲企業不宜利用國外借款進行炒匯,並要求銀行落實管控機制,而央行將依據相關檢查結果,做進一步處理。

蔡烱民表示,近期央行透過場外監理,發現企業利用國外借款匯入資金結售新台幣有明顯增加情形,經赴銀行實地查核結果,發現有不合理情事,包括 (1) 為規避央行累積結匯金額管理,以極低資本額增設新企業方式,創造每家每年 5000 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

(2) 向國外關係企業借款,短期內反覆匯入結售為新台幣,隨即又結購美元匯出,賺取額外匯兌利益。

(3) 從國外關係企業借入美元結售,停留新台幣帳戶未予運用。

(4) 向國外借入高利率外幣借款結售為新台幣,用於償還較低利率的國內借款。

蔡烱民進一步指出,我國外匯資金進出已相當自由,僅對部分短期資金進出尚有企業每年 5000 萬美元累積結匯金額限制,依近 3 年平均每年累積結匯金額實際使用情形統計僅約 100 萬美元,顯示企業日常資金調度需額外使用到每年累積結匯金額者並不多。

蔡烱民直指,向國外企業辦理外幣借款,應以原幣保留使用為原則,有實質新台幣用途再兌換為新台幣,不應利用每年累積自由結匯金額,作為炒匯途徑。

由於國內資金豐沛,央行建議,企業如有資金需求,可洽國內金融機構辦理新台幣借款;至於國外短期借款因未來仍有還本付息外匯資金需求,國內企業可利用換匯交易 (FX SWAP) 或標準型換匯換利交易 (CCS),以降低借款人匯率風險,且無需計入每年累積結匯金額。

同時,央行再次呼籲銀行業,受理客戶匯入資金,不宜僅做形式上查核,將加強專案檢查並求申報義務人據實說明,以抑制炒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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