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櫃股票交易納基本稅額 兩類公司稅負成本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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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 10 日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擬自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恢復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須列入個人基本所得稅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指出,修法三讀後,包括投資公司、家族控股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應儘早調整持股架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表示,修法完成三讀後,明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納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AMT) 計算基本稅額,影響所及包含家族控股公司、投資公司的股東等。
洪連盛表示,愈來愈多家族企業基於傳承而成立控股公司,由控股公司出資購買家族原始股東持股,將個人股權控股化,再搭配閉鎖性控股公司架構,避免外人介入家族經營權。
也有因併購或 IPO 規劃而出售公司老股給財務性及策略性投資人,甚或有個人透過成立投資公司並持有不動產,個人再以處分股權方式移轉不動產。
洪連盛指出,修法後個人持股控股化的稅負成本將會大增,建議盤點未上市櫃股權狀況,評估潛在稅負影響,並善用基本所得稅額每年 670 萬元免稅額度,進行必要的股權架構調整。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立法院延至明年中才通過這項法律修正案,那麼針對增加人民租稅負擔的新制,能否追溯適用,不無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