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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付300萬美元買董事高管責任險 竟由馬斯克承保!

鉅亨網編譯許家華

特斯拉 (TSLA-US) 週三公布的新文件顯示,特斯拉曾支付執行長馬斯克 (Elon Musk ) 個人 300 萬美元,用以購買價值 90 日的重要商業保險,該保險可讓公司董事和高層免於承擔特定法律費用。

該文件也指出,特斯拉已經終止此項具爭議的安排,並採用這種保險更傳統的模式。

特斯拉今年 4 月向股東表示,他們將停繳為期一年的董事和高層管理員的責任保險 (即 D&O),轉由他們支付或靠馬斯克個人來承擔公司或董事成員的法律抗辯、和解或判決的費用。

在一份文件中,特斯拉表示,公司之所以會採取這種方式,是因為保費「高得不成比例」。然而,法律專家認為,這高度不正常的舉動恐會造成利益衝突。

代理權顧問 Glass Lewis 反對特斯拉董事長 Robyn Denholm 競選連任,計畫以放棄第三方「董事和高層責任保險」作為回應。隨後,特斯拉董事會稱其將會設法替換掉之前的責任保險政策,Glass Lewis 對此表示認同。

該文件顯示,截至 2020 年 6 月,馬斯克和特斯拉協議,由馬斯克提供高達 1 億美元為期 90 日的責任保險。一般而言,責任保險可保障公司、董事會和高層管理者在面臨昂貴的訴訟時,不必為自己的辯護、和解或不利判決而付費。

特斯拉面臨各種問題的高額訴訟,包括電動車內使用的電池長期效能,以及收購太陽能供應商 SolarCity 的決議等。

根據文件,作為回報,特斯拉「同意向執行長支付總額 300 萬美元」的保險費,並稱該金額是「基於市場的溢價」,按比例分配 90 日,接著減半。(先前特斯拉曾透露會向馬斯克支付至少 100 萬美元的責任保險)

目前該協議已經終止,特斯拉已經轉用第三方保險公司承擔董事與高層的責任保險,但特斯拉並未具體說明後續由哪家公司承保,以及相關費用。

由馬斯克提供責任保險之舉,可能讓馬斯克與負有監督之責的董事會造成利益衝突。

位於底特律的 Hirzel Law 事務所管理成員 Kevin Hirzel 表示,「在任何時間內,以管理者個人擔保來取代董事和高層的責任保險,這都是高度不尋常的事,如果執行長根據賠償協議保障付款,將導致潛在的利益衝突,並對董事會的獨立性構成威脅。」

Hirzel 補充,特斯拉董事會改採第三方保險公司承保,是正確的做法。

Delaware 大學公司治理學教授 Charles Elson 認為,由公司執行長承擔公司與董事責任保險並非明智的做法,執行長應受董事會監督管理,此舉會讓董事與執行長之間的聯繫太緊密。

此外,他指出,支付 300 萬美元保險費,換取價值 1 億美元的保額,這並非小數目,特斯拉應該要能證明,他們在該過渡期間曾向其他家詢價,該 300 萬美元的價格是公平合理的,並解釋為何他們無法盡早取得第三方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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