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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發布反壟斷調查報告 臉書、亞馬遜、Google、蘋果或需分拆業務

鉅亨網編譯余曉惠

經過長達 16 個月調查,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反壟斷小組周二 (6 日) 表示,臉書 (FB-US)、亞馬遜 (AMZN-US)、Alphabet(GOOGL-US)、蘋果 (AAOL-US) 享有「壟斷權力」,建議國會修改反托辣斯法,可能導致四大科技公司分拆某些業務。

根據這份長達 449 頁的報告,四大科技公司利用併購打擊對手、收取高昂費用,並迫使小企業接受壓迫性的合約條件。「簡單來說,那些曾經勇於挑戰現況的新創公司,已經變成我們在石油大亨和鐵路巨頭時代看到的壟斷。」

反壟斷小組建議,科技公司不得經營存在密切關聯性的業務,同時和其他業者競爭,但報告中並未點名哪家公司應該分割業務。

POLITICO 雜誌先前披露,眾院民主黨人的提議幾乎等同要科技公司分割業務。例如亞馬遜將無法在自家平台販售自家產品,Google 無法擁有搜尋引擎業務和影音平台 YouTube,蘋果禁止擁有 App Stores 且無法向消費者提供自家開發的 app。

隨著 11 月 3 日大選逼近,民主黨人與共和黨人無不都希望藉這個機會提高聲望。雖然國會不太可能在年底前採取任何行動,但假如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勝選,科技公司在選後面臨的壓力只會有增無減。

美國司法部正在調查大型科技公司,預料很快對 Google 提起訴訟。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正在調查臉書和亞馬遜,一些州的檢察長也在調查 Google 和臉書。

四家公司股價周二 (6 日) 全面下挫,蘋果、Google、臉書跌逾 2%,亞馬遜下挫逾 3%;四者中僅蘋果盤後股價回升。

根據報告,四科技公司享有「壟斷權力」的業務分別如下:

  • 蘋果:iOS 裝置 app 分銷
  • 亞馬遜:多數第三方賣家和供應商
  • 臉書:線上廣告和社交網路
  • Google:線上搜尋

司法部反壟斷小組主要由民主黨人組成,唯二的共和黨人反對其中較大膽的提議,例如強制結構性業務分拆。此報告不具法律效力,小組成員希望調查結果能促使國會採取行動。

反壟斷小組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如下:

  • 落實結構性分拆,禁止主要平台進入密切相關的業務領域
  • 指示反壟斷主管機關假設主要平台的併購違反競爭,發動併購的一方需證明不會危及競爭,不再像過去把舉證責任留給執法單位
  • 避免主要平台傾向選擇自己的服務,必須對所有產品服務提供平等條件
  • 要求主要平台讓自家服務和競爭對手的服務可以通用,允許使用者傳輸數據
  • 要求 FTC 定期收集有關壟斷的數據,提高 FTC 和司法部反托辣斯部門的預算
  • 消除強迫仲裁條款和集體訴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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