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輝又有14款藥品不符規定 食藥署依法最高可開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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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輝 (1734-TW) 日前因 6 款藥品成分不符標準下架,食藥署今 (22) 日表示,杏輝另有 14 款藥品未按時檢驗、軟膏外觀變色,違反相關規定,後續會要求將產品下架,且最高可罰 200 萬元。
對此,杏輝回應,產品為內部自行檢測,後續對藥品做安定性效期修正及預防性回收品項。
食藥署自 7 月底針對國內藥廠展開 GMP(藥品優良製造作業規範) 查廠工作,發現杏輝有 6 款藥品效期不到一年,主成分含量降至 8 成以下,後續進一步調查發現,另有 14 款藥品違反 GMP 規定,並要求下架。
食藥署指出,14 款藥品有 10 款為處方藥、4 款指示用藥,藥品出現有效成分含量低於 90%、軟膏變色等狀況,但杏輝未及時處理,目前要求杏輝需在 10 月 6 日前限期改善。
據食藥署公告,14 款藥品分別為杏輝美白軟膏 40 毫克 (500g 塑膠罐裝)、杏輝悠力素乳膏、杏輝暈克錠、保利肝膠囊、杏輝安咳漿、杏輝親擦樂夢軟膏、杏輝來縮酵素錠 90 毫克、杏輝皮爽頭皮用液 1 毫克 / 毫升、杏輝可立舒乳膏 0.5 毫克 / 公克 (1000g 塑膠罐裝)、杏輝貝他每麗軟膏、杏輝咳定康優膠囊、杏輝健聯乳膏 (1000g 塑膠罐裝)、杏輝舒明麗眼藥水、敏可停液 0.4 毫克 / 毫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