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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光法說〉新品開發腳步不停歇 手機用5倍光學變焦鏡頭已向客戶報價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亞光董事長賴以仁。(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亞光董事長賴以仁。(鉅亨網記者張欽發攝)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全球經濟,不過,亞光 (3019-TW) 產品開發腳步並未因此停頓,董事長賴以仁今 (18) 日指出,手機鏡頭市場競爭激烈,高倍率 5 倍光學變焦鏡頭,已向 2 家客戶報價,待進一步送樣及客戶端測試,有利明年進入量產、出貨。

賴以仁同時強調,3-10 倍的手機光學變焦產品,由於亞光開發產品採取 G+P 鏡片開發,雖然價格較高,但是公司具備模造鏡片克服升溫造成對焦飄移的優勢,影像品質明顯優於使用廣角、望遠多鏡頭的數位變焦,在市場上仍有優勢。

賴以仁指出, 亞光以核心光學技術,拓展包括高階車載鏡頭、VR、VR 及 3D LIDAR 等市場;在高階手機鏡頭方面,以潛望式設計 G+P 鏡頭、前置超微小鏡頭、手機變焦鏡頭用稜鏡、鍍膜、GMP 及鏡片切邊以及攜帶式視訊系統方便疫情期間會議使用等產品。

針對在日本控告韓國三星電子在手機鏡頭設計侵權案,賴以仁說,8 月 3 日對韓國三星電子已上市的 100 倍變焦鏡頭設計,侵害亞光在日本取得的非圓型光圈專利,由於日本對光學專利技術審核嚴謹,因此決議在日本提告,預計 10 月 13 日第一次開庭。 

亞光在日本控告韓國三星電子,是繼 2013 年 11 月大立光 (3008-TW) 對三星及旗下公司提出專利權侵權訴訟,另一起台灣光學元件廠對三星興起的智慧財產權訴訟。

大立光 2013 年槓上三星,跨海到美國加州控告三星及其美國子公司所製造的智慧型手機 Galaxy Note 2 鏡頭,侵害大立光 6 項光學鏡頭的專利,並要求三星賠償,雙方在 2016 年 10 月和解,不過大立光始終對於和解內容不願正面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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