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太陽光電用地案源 國產署10月推都市計畫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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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國有地設置太陽光電案源,財政部國產處宣布,將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與保護區內的土地納入招標範圍,目前鎖定中部部分合適的案件,預計 10 月底推出的第 4 批國有地設置太陽光電,約有 3 到 4 宗來自都市計劃區或保護區的案源。
配合政府太陽光電政策,國產署 2019 年起建立標租國有地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其標的主要以非都市且使用度較低的土地為主,例如農牧、養殖、鹽業與稅吏等,部分則是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國產署官員說,適合設置太陽能光電用地必須有足夠的電饋線、臨路,同時還要遠離一般民宅,要找到適合設置的太陽光電設備的國有地並不容易,因此決議修改招標文件,擴大合適用地的案源。
官員指出,目前有部分都市計畫都有適合可設置太陽光電的用地,為擴大案源因此修正將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與保護區的國有地列為標租範圍。
配合政府推動太陽光電政策,國產署近一年積極盤點適合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的國有用地,近一年內已經公告列標 5 批、共 15 宗的非都市土地,共標脫桃園市 1 宗、苗栗縣 2 宗、台中市 2 宗、嘉義縣 3 宗、台南市 2 宗,以及高雄市 2 宗,合計共 12 宗的國有土地。
根據國產署統計,這 12 宗標脫案面積共 16.58 公頃、得標設備裝置容量共 20844.835 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