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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林若亞抗稅成功可少繳2萬元稅款 專家:為稅法樹立新里程碑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財政部。(鉅亨網資料照)
財政部。(鉅亨網資料照)

名模林若亞 2005 年為了 5 萬元補稅款槓上國稅局,最後因承審法官聲請釋憲,促成財政部修法促成「名模條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林若亞所得可扣除成本後再繳稅,補稅金額也從 5.12 萬元降至 3.04 萬元成功抗稅,不僅可少繳 2 萬元稅款,也有助於藝人、球員未來爭取租稅權益,為我國稅法寫下新里程碑。

林若亞 2005 年申報綜所稅時,主張自己從凱渥領取的 99 萬元為「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成本後再依剩餘金額繳稅,遭國稅局認定須補稅 5.12 萬元,林若亞不服一狀告上法院,雙方歷經 15 年纏訟後,台北高等法院在 5 月 28 日判決定讞。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 (2) 日發表「109 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評選結果,其中林若亞因抗稅官司,最後聲請釋憲並促成財政部修正《所得稅法》的「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案」(俗稱名模條款),被選為最佳判決。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黃俊杰指出,林若亞與國稅局的抗稅官司,直到日前才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此案有兩大特點值得肯定,包括:法官找來林若亞與凱渥釐清「酬勞分拆比例方式」,並在判決明確點出林若亞補稅金額上限。

黃俊杰說明,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確認林若亞與凱渥公司,雙方協議執行業務所得以「七三分」方式分帳,以此反推林若亞當年收入總額為 142 萬餘元,經計算林若亞只需補稅 3 萬餘元,林若亞可少繳 2.07 萬元稅款。

黃俊杰指出,高等法官明確做出補稅上限判決,則有助於避免該稅單因訴訟曠日廢時而成為萬年稅單,這將有助於藝人、模特兒、球員等爭取租稅權益,堪稱我國稅法修改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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