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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光竊密案調查加速 美地院對3名涉嫌台灣工程師發出逮捕令 

鉅亨網編譯余曉惠

美國對 2018 年美光竊密案的調查突然加快腳步,舊金山一名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在週三 (24 日) 發出逮捕令,將涉嫌竊取美光 (MU-US) 機密的福建晉華集成電路前總經理和兩名從美光跳槽聯電的工程師,列入通緝名單。

彭博報導,美國獲得逮捕這三人的命令引人注目,這是第一起依據「中國行動方案 (China Initiative)」在 2018 年發動的案件,該倡議主要鎖定貿易機密竊取、駭客攻擊和經濟間諜活動。舊金山地方法院是在三人未能現身應訊而發出逮捕令。

美國這起牽制福建晉華的官司,雖然打壓中國量產記憶體晶片的雄心,但官司進展一直相當緩慢,即使司法部給予中國行動方案快速採取行動的權力,美國和被告律師之間的協議讓傳訊作業一再延後。

不過週三在為時一場 3 分鐘聽證程序中,一名美國檢察官突然要求逮捕令,向法官表示被告週一和律師會談過,週三不會現身,發出逮捕令是合宜之舉,也符合政府要求。

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 (2303-TW) 皆未認罪。

逮捕令的三名對象包括:福建晉華前總經理陳正坤 (Stephen Chen Zhengkun),他先前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和聯電副總;兩名聯電工程師何建廷 (He Jianting) 和王永明 (Kenny Wang Yungming)。三位台灣人被控竊取美光技術,轉移給成立不久的福建晉華。

法律專家曾表示,三人沒有在美國出庭的動機,無論台灣還是中國皆未與美國簽訂引渡條約。

白領刑事訴訟辯護律師 Calvin Lee 說,由於司法部依據特別倡議把此案定義為特別訴訟後,「這起案件面臨必須採取行動、並打贏官司的政治壓力」。

曾任檢察官的 Preston L. Pugh 說,就算檢察官實際上無法讓三人出現在美國法庭,被告也不能什麼都不做。司法部或許也會要求台灣將三人引渡。

台中地方法院 6 月 12 日宣判,身為聯電員工的何建廷、王永銘,以及協理戎樂天,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名判處 4 年半到六年半不等刑期,以及新台幣 400 萬到 600 萬不等罰金。聯電也遭判處罰金新台幣 1 億元,聯電已表示將提出上訴。

對此報導,福建晉華和聯電皆未置評。三人的律師也未發表評論。

在 2018 年 10 月、也就是公布中國行動方案的幾天前,美國商務部宣布禁止美國晶片製造設備銷往福建晉華,讓福建晉華的半導體製造計畫戛然而止。

(本文不開放合作媒體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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