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光碟機案〉雙方交火癥結點 惠普未提供具體採購資料
Tag
廣明 (6188-TW) 遭惠普 (HPQ-US) 指控意圖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訴訟持續延燒,總經理何世池今 (7) 日表示,廣明僅為客戶組裝代工,從未經手終端價格,與其它被告公司直接與惠普進行交易的商業模式不同,訴訟中惠普也從未提供具體採購資料,因此將持續透過美國、台灣法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捍衛公司及股東權益。
何世池表示,惠普在法庭上共有兩名證人,一般證人為惠普採購部人員,另一位則為專家證人,一審廣明要求惠普一般證人提出採購清單證明,但對方以無法提供為由拒絕。
何世池指出,廣明未對惠普直接出貨,因此無採購單佐證,法院基於雙方無法皆提供證據,採信惠普專家證人說詞,依內部秘密人員提供的資料,以惠普母子公司所有出貨量提出賠償金 (意即當初廣明遭判賠 1.76 億美元,後法院參考陪審團意見,將賠償金提高至 4.39 億美元)。
廣明在二審時,進一步對賠償金計算提出異議,指專家證人在一審中並未揭露任何惠普發給其他被告或廣明任何訂單、數字,加上也未揭露任何資料來源對象,僅由專家證人堅稱惠普已排除海外子公司採購數量,然卻獲上訴法院同意,因此維持一審賠償金裁定。
何世池表示,對於美國法院在不揭露基礎事實情況下,允許專家證人可夾帶未經揭露的基礎事實進入損害賠償計算,也規避廣明對上訴提出的法律主張,感到疑惑、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