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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放寬教育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監護對象 5月報稅適用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財部放寬教育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監護對象。(鉅亨網資料照)
財部放寬教育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監護對象。(鉅亨網資料照)

5 月報稅季倒數計時,財政部今 (29) 日再度釋出節稅利多,放寬綜所稅的教育學費與幼兒學前扣除額的「監護對象」規定,納稅義務人除了扶養子女或隔代教養可適用外,監護兄弟姊妹的子女也可列報扣除,今年 5 月報稅即可適用。

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 0 到 6 歲被監護對象約 2300 人、18 到 24 歲被監護對象約 5000 人,放寬監護對象規定後,估計每年稅損約 1300 萬元。

目前所得稅法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的子女與孫子女,其中教育學費每人每年享有 2.5 萬元的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額為 12 萬元。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主張,隨著現代家庭型態越來越多元,除了祖父母隔代教養外,不少未成年人是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代為行使親權,呼籲教育學費與幼兒學前扣除額應放寬為「監護人扶養」也適用,比較貼近實務需求。

財政部今天發布函釋,放寬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民法被選定為監護人,也可列報監護對象為受扶養親屬,並於申報綜所稅時享有教育學費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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