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兆元紓困〉降低個人與企業支出負擔 財政部祭五大稅務協助方案
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今 (8) 日的紓困振興記者會由財政部說明相關稅務措施,包括津貼減免、提前退稅、虧損扣除、主動減稅與紓困緩稅等五大方案,協助企業與民眾度過疫情難關。
首先是津貼免稅,財政部長蘇建榮說,根據紓困特別條例修正草案第 9 條之 1 規定,不論是個人、營利事業或法人單位,只要受疫情影響,並領有政府提的相關津貼、獎勵或補償等,一律免課所得稅。
稅務申報與退稅方面,財政部也公告延長今年 3 月到 5 月指定稅目申報繳納期限,納稅義務人如因防疫而需隔離、檢疫或住院治療者,導致無法在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可延後申報繳納,如果展延申報繳納期屆滿,仍需隔離治療者,可自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自療結束的次日再展延 20 日。
除可延後申報繳稅,蘇建榮表示,為了讓民眾有更多資金可運用,財政部也規劃,將今年 5 月申報綜所稅第一批、第二批退稅時間提前,其中第一批網路申報退稅將提前至 6 月 30 日入帳,讓民眾提早領到錢有更多資金可運用。
企業部分,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如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業額減少,導致年度營業虧損,其營業所得也將減少,可根據所得稅法第 39 條盈虧互抵要件,該虧損可在 10 年內扣除,減少當年度應納稅額。
財政部表示,各區國稅局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主動依規定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查定營利事業單位的銷售額與營業稅額,最低可免繳稅,根據統計,截至今年 3 月 31 日止,已調減 48.2 萬餘家營業人查定銷售額與營業稅額,合計共調減約 1.9 億餘元。
此外,企業在防疫期間因應員工防疫等相關假別期間,所給付的薪資費用也可享有給付薪資金額 2 倍減除,企業可在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租稅措施。
至於工商團體期盼的「降稅」措施,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回應,調降稅率需要修法並且明年才能適用,恐怕緩不濟急,但透過緩徵或補助的方式,可讓企業在今年立即節省支出,相對具備立竿見影的紓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