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口罩放寬准許出口 關務署:郵寄快遞前記得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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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宣布明 (12) 日起放寬「布口罩」出口,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旅客攜帶合理數量布口罩出境可免申報攜帶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仍要填寫出口報單;若選擇以空運、快遞或郵寄方式寄送至海外,則需要填寫切結書並完成報關申請才能出口。
經濟部宣布將自 12 日起到 4 月 30 日止,放寬「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俗稱布口罩) 出口,民眾或業者只要檢附經濟部公告的「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切結書並向海關報關就能出口,不必再跟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許可證。
關務署副署長彭英偉表示,旅客攜帶布口罩出境,將回歸一般行李物品自用認定原則辦理,符合合理使用範圍就可免申報直接攜帶出境;但如果超量攜帶,例如口罩數量塞滿行李箱,還是要依照一般貨物出口填寫出口報單,完成報關手續才能攜帶出境。
彭英偉表示,如果選擇郵寄、空運或快遞寄送口罩到海外,也要事先委託報關行或到海關駐地各郵件處理中心辦理報關出口,避免違規寄送遭海關開罰。
關務署強調,目前僅開放不含濾片、非醫療用的布口罩出口,其他包括醫療、外科用口罩、N95 口罩仍在管制範圍內,也就是說在 4 月底前,醫療用口罩在未取得輸出許可證前仍禁止出口;旅客攜帶醫療用口罩出境數量,仍維持每人每次最多攜帶 5 盒 (250 片) 限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