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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抄底金控家族 緊盯大股東持股透明化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金管會抄底金控家族 緊盯大股東持股透明化。(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抄底金控家族 緊盯大股東持股透明化。(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明 (11) 日將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根據書面報告顯示,國內家族化金控股東不透明,為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推動金控公司、銀行大股東股權結構透明化,今 (2020) 年 7 月起 ,金融機構大股東申報持股時,必須揭露其背後的實質受益人或最終控制權人,但經過去年下半年金檢,發現仍有多家金控尚未落實,金管會要求立即改善,金控須建立實際查核機制,7 月後若仍未落實,最高將開罰千萬元。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明天上午將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概況報告,由於國際洗錢防治機構高度重視「最終實質受益人」,加上國內家族化金控股東不透明,無法看出誰是具控制力股東的「關係人」,因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上任後,積極推動金控股權結構透明化,並且在去年對此進行金檢。

據金管會最新出爐金檢報告顯示,金控公司在大股東股權管理方面,被金管會揪出有兩項缺失,第一、沒有確實要求法人大股東提供公司登記資料,以辨識其「最終實質受益人」,導致年報資訊與利害關係人系統建檔資料,有不相符情形。第二、金控未建立控管機制,來提醒法人大股東必須按月申報持股變動情形。

金管會要求金控公司要立即改善,包括金控公司須請法人大股東提供公司登記資料,並對法人大股東所提供的資料建立查證機制,以確認關係人資料正確性。同時,凡是持有金控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應依規定,每月 5 日前填好申報表,按月申報持股變動。

金管會表示,一旦 7 月法規開始實施,大股東若逾期未依規定申報,不僅持有股份不具有表決權,還會被要求限期處分,並且按照銀行法第 128 條第 3 項處以 200~100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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