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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內鬨〉張榮發基金會發5點聲明 駁斥張國明陣營

鉅亨網記者王莞甯 台北
張榮發大房次子張國明(圖中戴口罩者)偕同律師開記者會。(鉅亨網記者王莞甯攝)
張榮發大房次子張國明(圖中戴口罩者)偕同律師開記者會。(鉅亨網記者王莞甯攝)

張榮發基金會董事吳景明和李寬量於各大報刊登廣告,張榮發大房次子張國明也偕同律師在今 (16) 日上午罕見開記者會,對此,張榮發基金會發布 五點澄清聲明,強調廣告內容與事實真相不符,且張國明和大房三子張國政意圖以「家天下」觀念把持張榮發基金會,完全違背財團法人法精神。

張榮發基金會提出 5 點聲明:

第一,董事任期為三年,沒有違法修章,吳景明和李寬量指張榮發基金會董事長鍾德美是張榮發基金會的「萬年董事長」,為子虛無有。

第二,鍾德美從未以任何方式阻擋董事開會。

第三,鍾德美經法院判決,為合法行使基金會持股的股東權,並沒有違法涉入經營權。

第四,基金會因特定董事杯葛,導致尚未完成改選,因多次會議均未達特別決議三分之二出席門檻,因此依法向教育部申請許可以普通決議改選。

第五,基金會自設立以來即受主管機關監督從事公益事業,今雖遭逢部分董事杯葛以,致遲未完成董事改選,仍待主管機關儘速許可普通決議申請,齊心同力實踐維護公益使命。

張榮發基金會進一步說明,張國明等董事甚至請託民意代表施壓教育部,對基金會祭以最嚴厲處分,為了經營權,不惜讓基金會董事全體遭受解任。

張榮發基金會也指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 45 條第 4 項規定,鍾德美依法報請主管機關教育部許可,以「普通決議」二分之一的出席門檻改選董事,本案目前尚待教育部核准中;而對此,張國明委任律師抨擊,張國明訴求基金會全面依照財團法人法和基金會章程來行事,若降低選舉門檻使其可以全面改選,等於是令其可全面掌控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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