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遭撤照〉三度遭罰 台電:不排除向中市府提出行政救濟、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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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電廠生煤使用量超過台中市府核定標準,今 (25) 日遭台中市府三度開罰,累計開罰金額突破 1800 萬元,並撤銷中火 2 部機組操作許可證,對此,台電深表遺憾,並表示將在收到處分書後降載、停止運轉,但不排除向中市府將提出行政救濟、損害賠償。
外界關注廢止許可證是否影響供電問題,台電表示,目前中火機組以春夏停一部機、秋冬停兩部機調度,因此預期未來夏季用電高峰期,將少一部機組運轉,影響備轉容量率約 1.5%-1.8%,可能造成夏季備轉容量率從目前 10% 以上的綠燈 (供電充裕),降至 10% 以下的黃燈 (供電吃緊)。
台電進一步指出,許可證遭撤對秋冬供電並不會產生較大影響,但整體調度彈性與緊急應變的能力將受限。
對於台中市府再度開罰中火,台電深表遺憾,並指出,台中市府三次對中火開罰及廢止許可證,已重大違反行政程序法、空污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等三項法令,將提出行政救濟,也不排除向台中市府提出違法廢止許可證期間的損害賠償。
台中市環保局針對中火全年生煤使用量超過 1104 萬公噸,違反台中市生煤管制條例減煤 4 成規定,分別於 11 月 27 日及 12 月 14 日稽查要求改善,並開罰 300 萬、600 萬元,但隨著中火第 2 次限改到期,市府複查後仍發現中火持續使用生煤發電,今再開罰 900 萬元,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將撤銷 2 張執照。
台中市府表示,中火兩次限期改善期間,第 2、3 號機組仍持續使用生煤發電,將撤銷 2 部機組許可證,而根據台中市生煤管制條例規定,將不再核發新的許可證,也代表 2、3 號機組將無法再使用,市府強調,中火若仍繼續使用 2、3 號機組,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