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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谷歌、臉書商業模式侵犯人權

鉅亨網編譯凌郁涵

國際特赦組織 (Amnesty International) 在週四 (21 日) 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谷歌 (GOOGL-US) 和臉書 (FB-US) 等科技巨頭的商業模式是「對人權的濫用」,呼籲政府當局通過法律來保障人民權利。

國際特赦組織在報告中表示,谷歌和臉書的「監視巨人」商業模式,在「本質上與隱私權不兼容」。此外,這兩家公司也同樣威脅著其他一系列的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平等和不受歧視的權利。

該報告中指出,這些企業大量收集用戶個人數據,以支持蓬勃發展的廣告業務,是對隱私權前所未有的侵犯。此外,這些公司還迫使人們做出「浮士德式的交易」,使用戶要共享他們的數據,才能登入已經在全球公共中占主導地位的谷歌和臉書的網路服務。

「這種無處不在的監視行為破壞了隱私權的本質。兩家公司使用演算法系統創建並推斷用戶的詳細資料,干擾了人們在私人環境中塑造自己的身份的能力。」報告中說道。

對此,國際特赦組織呼籲各國政府在法律上保證人民的權利不被廣告商或其他第三方所追蹤,並指出現行法規對於隱私保護措施的不足。

臉書則回應表示,並不認同公司的商業行為不符合人權原則。臉書公共政策總監 Steve Satterfield 表示,對於報告中商業模式是基於監視的論點表示懷疑,指出用戶是自願註冊該公司服務,該服務也是免費的,收集的數據僅用於銷售廣告。

Satterfield 說道:「用戶選擇使用 Facebook 的服務,並接受我們收集、接收或使用數據的方式,並不能被比喻為國際人權法的非自願監視。」

谷歌則沒有提供對此表示回應,不過也對報告內容提出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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