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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診所負責人注意 台北國稅局:銷售醫療週邊商品要課稅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鉅亨網資料照)
(鉅亨網資料照)

醫療診所負責人注意了! 台北國稅局今 (25) 日表示,診所如果有診療行為以外的收入,必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後者,則應開立銷貨統一發票。

台北國稅局舉例說明,有些眼科診所會附設配眼鏡服務,銷售矯正鏡片、鏡架或隱形眼鏡等相關商品收入;牙科診所也會兼營牙材、牙膏,或是獸醫兼營寵物用品等,這些都屬銷售行為,因此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台北國稅局表示,醫師主持診療行為的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者提供專業性勞務,不在營業稅課稅範圍內,但販賣商品則屬銷售行為,須按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台北國稅局提醒,醫療診所如有兼營貨物銷售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應儘速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如未依規定登記經稽徵機關查獲,除了要補徵稅額外,還要被處以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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