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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化股臨會〉李謀偉發表致股東公開信 感性說明心路歷程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左起為榮化總經理劉文龍、董事長洪再興。(鉅亨網記者林薏茹攝)
左起為榮化總經理劉文龍、董事長洪再興。(鉅亨網記者林薏茹攝)

榮化 (1704-TW) 今 (10) 日召開股臨會,榮化大股東、同時也是前董事長的李謀偉發表公開信,信中提及自己從高雄氣爆案發生後,一路以來的心路歷程,並說今年 5 月高雄地方法院針對氣爆案的重刑宣判後,透過 KKR 股份轉換案邀約,可讓全體榮化股東一同獲利出場,是可向股東們交代的良好方案。

榮化在今日的股東臨時會上,通過與國際投資機構 KKR 旗下 Carlton 公司在台設立的楷榮投資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案,與申請撤銷公發等 2 案,雖然前董事長、同時也是榮化大股東的李謀偉並未出席,但他也對外界發表自己的公開信。

李謀偉信中提及 2014 年 7 月高雄氣爆的發生,是他「一生無法想像也無法忘記的災難,徹底打亂了原本的人生計劃」,他唯一能做與應該先做的,是面對氣爆下的受難者,幫助他們獲得精神上的慰藉與金錢上的補償,使他們早日回歸正常生活,而 4 年下來,也有許多人與他成為好友,互相鼓勵前進。

在與災民的和解告一段落,李謀偉在 2017 年 8 月辭去董事長一職,而今年 5 月 31 日,高雄地方法院針對高雄氣爆事件判決李謀偉及其他 5 位同仁 4 年有期徒刑,在今年已 63 歲、屆退休之齡的情況下,加上歷經一位同輩家人驟逝、第一個孫女剛出生,若自己只顧在事業上衝鋒陷陣,不顧坐牢的可能風險,萬一刑責確定,「金錢與名利於我又有何用?」

李謀偉表示,榮化未來幾年將處在高雄氣爆民事訴訟的利空,如何讓股東們持續獲得股利,公司如何獲得資金挹注與業務拓展機會都是問題。在 KKR 依企業併購法提出的股份轉換邀約後,「讓我們一起自榮化獲利出場,應該是我可向股東朋友們交代的良好方案」。

李謀偉也在信中提及若股份轉換案完成交割後,自己打算出售榮化股份收入,償還銀行借貸與彌補家族投資損失,除降低負債讓年邁母親安養晚年外,也透過基金會培養台灣未來人才、投資更多台灣與全球各地新創公司。

以下為李謀偉公開信全文:

各位親愛的股東及媒體朋友:

在李長榮化工公司面臨重大抉擇的時刻,我首先要特別謝謝股東們對榮化公司的長期支持。

我知道股東們、主管機關與媒體朋友對於榮化與 KKR 的股份轉換案都相當關心,但因本案交易所涉工作繁多,有的是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才須辦理、有些還在與銀行協商、也有的涉及家族公司的財務安排與法令遵循,以致未能即時滿足大家的疑問,實感抱歉。但我已就各界所關心的相關問題的最新進展,盡力透過 KKR 通知榮化公司辦理公告在案,期使大家獲得充分的資訊。

李長榮集團已經經營事業超過 100 年,而榮化是我父親於 1965 年設立,於 1977 年上市,有許多股東不離不棄地支持我們整整 50 年了。1982 年,我應父親之命放下手上的工作,自美國回到台灣加入榮化;2004 年我從過世的父親手上接下了董事長的擔子,直至 2017 年 8 月 1 日卸任。35 年來,我幾乎不眠不休的工作,希望完成我們父子倆共同的心願,讓李長榮化工成為成世界級的化學公司。

然而 2014 年 7 月 31 日深夜的高雄氣爆事件,是我一生無法想像也無法忘記的災難,徹底打亂了我原本的人生計畫。但我唯一能做、且應該先做的是,拋開榮化與我個人是否應負法律責任的爭辯,鼓起勇氣面對氣爆下的受難者,協助他們獲得精神上的慰藉及金錢上的補償,使他們早日回歸正常生活。四年下來,許多人與我成為好友,我們經常互相鼓勵前進。

在災民的和解告一段落後,我選擇在 2017 年 8 月 11 日(高雄氣爆事件已屆滿三年)辭去董事長一職,實現了多年來「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開」的理念,將榮化的經營交給我培養多年的經營團隊。同時我開始為退休後的生活做準備,花更多時間與家人相處以及陪伴我年邁的母親。

今年 5 月 11 日,高雄地方法院針對高雄氣爆事件判決我及其他五位同仁 4 年有期徒刑,對我個人及榮化均無異雪上加霜。相信各位股東朋友未曾經歷如此晴天霹靂、一睡醒來面目全非的遭遇。尤其,今年我已 63 歲,已屆退休之齡,我一位同輩的家人才在前一段時間突然過世,而我的第一個孫女才剛出生。如果我一如往昔只顧在事業上衝鋒陷陣,不顧坐牢的可能風險,萬一刑責確定,金錢與名利於我又有何用?

高雄地院的重刑宣判,使我決定卸下榮化大股東身分及對榮化的牽掛。但我所掛念的是,榮化未來幾年將處在高雄氣爆民事訴訟的利空之下,股東們如何持續獲得股利?榮化公司如何獲得資金挹注與業務拓展機會?經營團隊需要加入什麼樣的夥伴才能因應不斷變化的國際局勢與市場競爭?

經由顧問的引薦及分析,我深信 KKR 依企業併購法對榮化提出的「股份轉換案」邀約,讓全體股東(包括我及我的家族成員)以同樣的價格(而且超過五年來的最高股價),出售榮化股份予 KKR,讓我們一起自榮化獲利出場,應該是我可以向股東朋友們交待的一個良好方案。

KKR 是一家擁有 42 年歷史的國際投資機構,以協助企業經營團隊創造價值著稱。由 KKR 來帶領榮化經營團隊打國際盃,讓我專心面對高雄氣爆刑事案件的審理,是目前我理當全力以赴的事。至於我接受 KKR 的邀請,成為不必站在第一線且未具主導權的 KKR 轄下股東,一方面是因為 KKR 希望藉由我的協助,以期快速取得榮化經營團隊的奉獻心力;另一方面也因為我有責任協助榮化的經營團隊及員工,使他們在 KKR 主導下獲得照顧與成長,讓台灣的企業與人才在世界舞台上發光。

由於 KKR 依照股份轉換交易向榮化股東付款的日期,預計在今年 12 月間才會發生,因此針對上述參與 KKR 轄下公司的投資,我必須先向銀行籌借一筆金額不小的股款,還須與 KKR 依持股比例共同負擔約美金 8 億 7 仟萬元之銀行融資及相關費用。而且,KKR 已表示,投資後的五年內不會分配股利;KKR 轄下的股份也將因欠缺流通性且無法變現。此等財務風險,對我而言也是不小的負擔。雖然如此,鑑於 KKR 的股份轉換案可以給各位榮化股東有個溢價出售股票的機會,我因此認為,不妨將「股份轉換案」交由榮化股東會來決定是否進行?

如果榮化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案、且經主管機關核准,有異議的股東可以依法可以透過榮化請求法院裁定一個合理的股份出售價格。這是 2015 年立法院修正企業併購法時,為異議股東妥為思考的良善機制(就此點而論,我們的企併法比香港法更保護小股東)。

就我個人而言,如果股份轉換案能夠完成交割,我打算利用出售榮化股份之收入,彌補家族之前數十億元的投資損失,也計畫向銀行償還因為投資綠能及創新事業而借貸的數十億元。我希望藉由降低負債,可以讓年逾八十的家母放心地安養晚年。同時也能實現我年輕時無法履行的夢想:透過基金會培養台灣未來的人才、拓展他們的國際視野;以及投資更多台灣與全球各地新創企業,鼓勵年輕世代以企業家精神改變世界。

總之,「股份轉換案」能否順利進行,取決於榮化全體股東的決定。無論股東會的決議如何,身為榮化公司創辦人家族的成員,我都要向各位股東朋友致上最誠摯的謝意。感謝大家長久的信任與支持,感恩大家陪同我工作了 35 年的榮化走過晴天與風雨。

我也要藉此謝謝主管機關與媒體朋友最近及過往對於榮化及我的諸多指教。我很認同媒體援引的投保中心邱董事長所說的一句話:「我們希望 KKR 與榮化的股份轉換案會是台灣企業併購的良好典範」。

敬祝大家身體健康、事事如意。

 

李謀偉
寫於 2018 年 9 月 10 日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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