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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馬遜為贏家? 美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可向電商課徵銷售稅

鉅亨網編譯黃意文

美國最高法院在 21 日以 5 比 4 的票數裁定,州政府可向網路零售商課徵銷售稅,推翻 1992 年網路商城若沒實體店面則不需繳納銷售稅的規定,法律專家認為,因電商巨擘亞馬遜已有繳納銷售稅,此決策對該公司影響較小,因此可能是此裁決下的贏家。

亞馬遜 (AMZN-US) 在許多州擁有物流中心、數據中心與倉庫,並在西雅圖開設 Amazon Go 商店,因此早已在近幾年開始繳納銷售稅,繳稅的商品約占其網站總銷售商品的一半,因此估計此裁定,將對亞馬遜商品定價影響較小

其餘網站上的商品,則經由第三方賣家所販售,但在此之前,透過亞馬遜平台銷售的第三方賣家尚未繳稅,亞馬遜公司並未回應此法規對第三方賣家的影響,且發言人表示不會針對裁決做回應。21 日,亞馬遜股價下滑 1.13%,收於每股 1730.22 美元。

亞馬遜大部分的競爭對手則處於較困難的境地,如 Wayfair(W-US) 或 Overstock (OSTK-US),因為他們先前並沒有如同亞馬遜一般確實繳納銷售稅,在需繳納稅收提升的情況下,他們要在價格上與亞馬遜競爭,將變得較困難。

Overstock 週四 (21 日) 股價重挫 7.19%,收於每股 36.15 美元,Wayfair 股價則下跌 1.62%,以每股 114.28 美元收盤。

此外,透過亞馬遜平台銷售的第三方賣家正逐漸增加,所以如何處理第三方賣家的銷售稅,為亞馬遜之後的課題。

以目前法律規範來看,各州針對如何課徵銷售稅有不同的規範,佩斯大學的法律教授 Paul Rafelson 認為,國會應該制定一套統一標準,將可使過程變得更簡單。

目前在一些州別,認為亞馬遜和網路商城有義務幫其第三方賣家支付銷售稅,如在華盛頓州、賓州和明尼蘇達州。而其他州別則認為銷售稅是賣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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