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可收受、買賣比特幣 金管會:這是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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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今年以來漲勢驚人,國外更有交易所出現比特幣交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表示,比特幣為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要求金融機構不可收受或買賣;對此,金管會昨 (19) 日再度提出示警,提醒民眾投資比特幣等虛擬商品時,務必注意所衍生的相關風險。
金管會指出,近來由於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的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現象,坊間出現許多以招攬投資虛擬貨幣的活動,包括首次代幣發行 (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 ICO) 的募資行為,因此再度提出呼籲。
首先,金管會表示,數位「虛擬商品」的價格波動極大,且具有高度的投機性,提醒社會大眾務必審慎評估投資風險。
另外,金管會已於 103 年 1 月 6 日發布新聞稿,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 ATM 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金融機構應配合落實辦理。
而「首次代幣發行」(ICO) 行為是否屬證券交易法規範之有價證券,則視個案情況認定,如有涉及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應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
除此之外,發行或銷售者如涉及違法情事,將由檢調機關依法辦理。金管會強調,虛擬貨幣或 ICO 發行方,若以虛偽不實的技術或成果,或以不合理的高報酬,吸引投資人參與,則恐涉及詐欺或違法吸金等刑事案件,將由檢調機關於查調具體事證後依法辦理。
『新聞來源/財訊快報 http://www.investor.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