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律師說總統不可能觸犯妨礙司法罪
美國總統川普的前國家安全顧問佛林,向調查通俄門的特別檢察官穆勒認罪,承認他隱匿自己在政權交接期間,曾與俄羅斯政府人士接觸一事,川普明顯知情,而且因為前聯邦調查局長柯米沒有屈從於他的意旨,放佛林一馬,而把柯米炒魷魚,這種作法,是否已經構成妨礙司法,各方見解不同,不過在諸多看法中,最有創意的莫過於川普的律師陶德,他宣稱,總統是國家首席執法官員,所以永遠不可能吃上妨礙司法罪。這讓人不禁想起當年因為水門案請辭下台的已故美國總統尼克森說過的一句名言,他說,只要是總統做的事,那就不犯法,尼克森的意思是,領導人基於國家利益考量,做的事情,不見得都能符合法律規範,但只要是對國家有益,即使非法,也應該被容許。
美國史上從沒有總統因為觸犯法律,而遭到刑事起訴的案例,但確實有過總統因為涉及妨礙司法,而被交付彈劾,美國憲法明訂,總統如果涉犯嚴重罪行,可以被解除職務。
刑事起訴是由法官或陪審團審理的一種司法途徑,彈劾則是在國會透過投票來決定的一種政治程序。儘管手段不同,但兩者應該都會參考特別檢察官正在進行的調查。
愈來愈多分析,拿通俄門和當年的水門案來做比較,尼克森並沒有因為水門案遭到刑事起訴,但他被列為共謀,在可能被國會彈劾的壓力下,被迫辭職。
川普現在也有可能因為對佛林向 FBI 撒謊一事知情,並且企圖幫他脫罪而構成共謀。一場風暴正在醞釀,川普的個人律師陶德卻提出了作為首席執法官員,總統不可能妨礙司法的高見。
自尼克森以及水門案以來,總統能不能被刑事起訴,一直是美國法律界爭論不休的一個議題。
1970 年代早期,尼克森競選陣營僱人潛入位在華盛頓特區水門大樓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企圖裝設竊聽器,三人行跡敗露被捕,事後尼克森一推三不知,還企圖湮滅證據,在白宮對話曝光之後,他的謊言被揭穿,最高法院裁定他必須將相關錄音帶交付給特別檢察官,尼克森在 1974 年八月辭職。
相隔三年多、在事過境遷之後,尼克森接受訪問的時候說,總統做了,就表示不違法。他舉國家安全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為自己開脫,一番荒謬的言論,成為那一系列電視訪問中,最讓人感覺匪夷所思以及貽笑後人的一段。
水門案過程中,美國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曾做出見解,說將總統交付刑事起訴,會削弱總統執行職務的能力,2000 年,司法部重申這一看法。
不過民間法界人士多半認為,因為憲法沒有對總統涉犯刑事罪時該如何處理的問題有所著墨,這件事的決定權應該在法院,部份律師甚至認為,最高法院最終應該會判定總統涉犯刑事罪,也不能免於司法起訴。
尼克森為了避免被彈劾,自請辭職,1998 年柯林頓爆發與白宮女實習生緋聞,他因為在調查中說謊,真的被交付彈劾,兩個案子,特別檢察官的調查,都發揮了關鍵作用,兩個案子的調查重點,都是妨礙司法。
柯林頓彈劾案進行時,共和黨控制的眾議院以妨礙司法和偽證兩項罪名,通過把他交付參議院彈劾審判,審判完成後定罪表決時,沒有達到參議院三分之二多數,柯林頓過關。
美國歷史上只有兩個總統被彈劾過,另外一個是 1868 年第十七任的安德魯約翰遜,同樣沒有被定罪。
川普被指涉的通俄門一案,特別檢察官穆勒已經起訴了四名被告,兩個認罪、兩個不認。
目前不清楚穆勒是否已經有針對川普立案的打算,無論是刑事起訴還是國會彈劾,除了調查單位掌握的證據充不充分之外,當事人有沒有犯意,將是能否定罪的關鍵。至於川普律師所說,總統不可能觸犯妨礙司法罪,應該純粹是在替自己壯膽。(夏明珠專題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