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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法則」成真 歐盟將立法區分機器人與自然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以撒•阿西莫夫的《我,機器人》(I,Robot)著作,於2004年被拍成電影《機械公敵》。 (圖:維基百科)
以撒•阿西莫夫的《我,機器人》(I,Robot)著作,於2004年被拍成電影《機械公敵》。 (圖:維基百科)

「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也不能在人類受到傷害時袖手旁觀。」在美國著名作家以撒 • 阿西莫夫 (Isaac Asimov)1942 年發表的科幻小說《我,機器人》裡,這一項被列為「機器人法則」第一條。70 年後的今天,「人工智慧」也終於被歐洲議會提上了議題。

據悉,歐洲議會已經正式向委員會提出議案,擬設立一套全面的法律來界定「人工智慧」所帶來的責任以及道德問題。

中新網 19 日援引《歐洲時報》報導,時至今日,「人工智慧」已經廣泛地運用到了人類的生活中:從自動駕駛汽車,到畜牧業的機械化作業,再到醫療領域的機器人應用。在個別國家,例如比利時,機器人甚至已經替代人類,肩負起了照顧老年人和癡呆症患者的工作。

「機器人在我們生活中正在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歐洲議會委員朱莉亞 • 麗達 (Julia Reda) 表示,「因為機器的過世很難歸咎到個人身上,因此對有關的責任問題如何劃分,應該有明確的界定。」

(圖取材自網路)
(圖取材自網路)

2016 年 5 月,在美國德克薩斯州,一輛自動駕駛的特斯拉發生車禍致人死亡的新聞轟動一時。事故原因是肇事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沒能識別出一輛偏離路線的大貨車。因此,歐洲議會提出,在自動駕駛領域制定相關的安全規定十分必要。

歐洲議會發言人馬蒂 • 德爾沃 (Mady Delvaux) 表示,針對機器人的「身份」,在法律上目前也尚未有準確的定義,在倫理道德層面更是沒有約束。因此歐洲議會務必需要出台一套準則,針對那些有自我學習能力,並能夠獨立做出決策的「人工智慧」,將自然人與機器人加以區分。

據了解,這套法律或許將通過收取機器人保險來預防他們帶來的損失,機器人不得用作武器、軍事用途,或為機器人設計緊急切斷裝置。

報導指出,立法決議尚在討論階段,但相關報告指出,未來將設立專門機構,落實針對機器人和「人工智慧」在技術上、倫理上的監管。此外,還需要注意機器人在經濟方面的影響。隨著「人工智慧」的普及,機器人取代人類的趨勢必定會影響到就業市場。

作家阿西莫夫在他的小說中也表達了類似觀點:機器人在未來會逐漸取代人類,但是他們只能傳達情感,卻不能擁有情感。他的《我,機器人》(I,Robot)2004 年被拍成電影《機械公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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