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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J:川普緊急關稅遭最高法院質疑、重大問題原則恐成阻力

鉅亨網新聞中心
WSJ:川普緊急關稅遭最高法院質疑、重大問題原則恐成阻力。(圖:Shutterstock)
WSJ:川普緊急關稅遭最高法院質疑、重大問題原則恐成阻力。(圖:Shutterstock)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週三就美國總統川普以國家緊急狀態為由徵收關稅的合法性舉行口頭辯論,多數大法官對總統在此方面的權力表達了強烈質疑。法律專家分析,政府為這項「緊急邊境稅」提出的主張,極難經受最高法院「重大問題原則」的嚴格審查。

根據《華爾街日報》(WSJ)報導,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中「管制」(regulate)一詞的解釋範圍。該法條文本身從未出現「關稅」一詞。

代表政府的美國聯邦總律師 John Sauer 主張,IEEPA 中授予總統「調查、管制或禁止」某些交易與財產行為的權力,特別是「管制... 進口」,足以涵蓋徵收關稅,並稱關稅是「管制進口最傳統也最直接的方法之一」。

然而,大法官們對政府方的擴權解釋表示懷疑。首席大法官羅勃茲(John Roberts)就直言質疑:「如此重要的課稅權是否能只靠一個『管制』支撐?」

他指出,「徵稅」歷來屬於國會的核心權力。如果 IEEPA 要授權總統加稅,僅憑一般性動詞如「管制」恐怕不夠。

這正切合了「重大問題原則」的要求。該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影響巨大的措施時,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示授權。

Sauer 試圖援引最高法院 1976 年的「阿岡昆案」(Feder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v. Algonquin SNG, Inc.)先例,該案維持了當時總統依據《貿易擴展法》對石油徵收「許可費」的做法,儘管該法條文同樣未提及「關稅」。

不過,挑戰方代理律師 Neal Katyal 反駁指出,「阿岡昆案」所依據的法律屬於明確的貿易法範疇,且該法在其他條款中「明確提到了『關稅』一詞」,並對總統權限設定了多項限制,因此「阿岡昆案」的判決不適用於 IEEPA 的模糊授權。

此外,Sauer 還試圖繞開「重大問題原則」,辯稱加徵關稅牽涉總統在憲法第二條下的對外事務權,不應適用該原則。

對此,大法官羅勃茲卻明確指出,關稅雖然是「與外國打交道」,但其「載體卻是對美國人徵稅。而徵稅始終是國會的核心權力」。

當羅勃茲追問「誰來繳關稅?」時,Sauer 的回應閃爍其詞,稱在轉移鏈上會有一份合約來分配關稅負擔,有時由進口商承擔成本」,而進口商可能是「一家外國公司在美國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然而,《WSJ》指出,關稅本質仍是對美國進口商等國內實體徵收,歸根結底仍是對美國人的徵稅。

除羅勃茲外,部分保守派大法官也對政府的擴大解釋可能帶來的行政權力濫用表示擔憂。

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大法官舉例,如果採納政府的解釋,前總統拜登(Joe Biden)就可能以「全球暖化」為由宣布緊急狀態,進而為學生貸款減免等舉措尋找正當性。

戈蘇奇(Neil Gorsuch)大法官也提問:「總統能否為了應對來自海外的氣候變化威脅,對燃油車及其零部件加徵 50% 的關稅?」

對此,Sauer 則回答:「這很可能可以做到。很可能。」

這種回應暴露了川普團隊的論點:若法院允許總統援引 IEEPA 隨意加徵關稅,那麼民主黨總統也可能以氣候或其他名義採取幾乎任何措施。

《WSJ》總結,此案的判決結果,不僅關乎單一總統的個案,更涉及最高法院保守派多數在涉及重大憲法問題時,能否維持其判決的一致性與對法條文本的忠實,以及總統是否可以將徵稅權據為己有。

《WSJ》指出,作出 9-0 的一致判決,在法律上將是正確的,也將提升最高法院的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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