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金傳吃三商壽」重訊慢半拍?金管會:證交所有督導 應回歸公司治理

三商美邦人壽出售案上周出現雙龍搶珠,傳聞玉山金控出高價搶下,中信金控則出局,引發市場譁然,玉山金昨 (27) 日股價重挫、三商壽則漲停,外界關切,為何玉山金與三商壽均未即時公告重訊、是否經過董事會程序授權?對此,證期局強調,重大訊息的揭露責任在於上市公司本身,證交所周一已有主動督導公司應澄清媒體報導,銀行局與保險局則表示,尚未收到任何併購申請,無法評論個別公司,相關公告與董事會授權程序問題,應回歸公司治理層面。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證交法及證交所相關規範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有明確通案規定。依證交所「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當發生可能影響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之重大事實—如合併、收購或股份轉讓等,若已達到「事實發生日」(例如董事會決議或確認交易對象與金額),公司應在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前兩小時內對外發布重大訊息。
黃厚銘強調,這項揭露責任本應由公司依規定主動判斷與執行,證交所則扮演事後督導與保護投資人權益的角色。
三商壽招親案上周四傳出最新進展,中信金率先公告董事會通過轉投資案,玉山金整個連假遲未公告,但有媒體報導指出,已經以較高的出價搶下三商壽,本周一台股開盤,在預期心理下,玉山金股價應聲重挫 8%,三商壽則亮燈漲停,直到同日晚間 9 點多,玉山才發出澄清媒體報導的重訊,公告並未否認消息,僅表示不予評論,「一切以公司依公司程序及相關法令發布之重大訊息為準」。
黃厚銘轉述證交所說法,因有媒體相關報導,為避免影響股價與投資人權益,證交所已於 27 日主動督導玉山金就相關資訊發出澄清。
媒體質疑,早在 23 日起已有相關報導,監理機關介入的時間點是否應更早,否則造成資訊傳遞與市場應對時差,股價波動會有損投資人權益。對此,黃厚銘說,若經查證公司未依規定揭露,證交所可依契約對該上市公司處以違約金新台幣 3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
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則說明,金控公司就併購案件或重大投資之內部決策與資訊發布,應依公司法與公司治理程序辦理;目前金管會銀行局與保險局尚未收到玉山金或三商美邦就該案的正式申請文件,因此無法就個案細節評論。
張嘉魁強調,假設業者日後送件,主管機關就會依既有法令與程序查核其內部程序是否合規。
另有媒體追問,經營團隊是否可在未經董事會授權下進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報價談判 (binding offer)?張嘉魁重申,以通案論之,這類商業行為與是否需董事會授權屬公司治理範疇,應由公司章程與董事會規定事先明確化;個別公司需待實際申請與查證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