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寄烏龍信用卡帳單與催收信 這家銀行挨罰600萬元

金管會今 (8) 日公布對台新銀行的裁罰案,由於該行催收信函寄送地址異常及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二大缺失,影響逾 1400 名客戶,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作業制度,最終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新台幣 600 萬元罰鍰。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台新銀行於 2020 年 5 月 1 日及 2024 年 5 月 9 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及 2022 年 8 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台幣核心系統之規則設計錯誤,分別導致催收系統產出之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洩,受影響客戶數共 1089 人。
另外,台新銀行委託某委外廠商辦理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因廠商印表機於 2024 年 11 月 22 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 (sensor) 與對位代碼 (code) 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 / 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 358 人。
王允中進一步指出,台新銀行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之測試及檢覈機制,暨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之控管機制,對內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之作業規範,對外亦未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作業制度之情事。
銀行局針對台新銀行二大缺失,依銀行法第 129 條第 7 款規定,核處 600 萬元罰鍰。該法條最高上限可罰 3000 萬元。
銀行局並提出三項監理要求事項,第一,請該行全面檢視資訊系統進行調整 / 變更時跨系統間資訊傳輸之正確性,並建立事前、事中、事後檢核機制,且本案相關改善措施應經外部獨立第三人查核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另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核重點。
第二,請該行應加強資訊系統建置及資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規範之督導,並充實稽核人員資訊系統稽核能力。第三,請該行強化對委外廠商之管理機制,將改善措施提報董事會,並評估依委外契約向委外廠商求償。
針對本次事件,台新銀行表示,已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