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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而得-創: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5款


公司代號:6423
公司名稱:億而得-創
發言日期:2025/05/07
發言時間:17:44:58
發言人:陳香綺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5/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3,237,85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4/05/08~114/07/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2.00~119.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4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買回股份案,提請 討論。

說明:1.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

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依規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 223,238 仟元。

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 119,000 仟元。

(四)預計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 1,000,000 股,每日依法不得買回超過總

數1/3即 333仟股,預計執行期間114年5月8日至114年7月7日止執行完畢。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52.00元至119.00元,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得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無。

(八)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九)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2.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3.40%,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規定,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應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聲明書內容請參閱附件。

4.本案業已委由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內容請參閱附

件。

5.擬依規定於董事會通過後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6.依證交法第28條之2第6項及第8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

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7.本次買回之計畫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全權處理之。

8.提請 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

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

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個人表現及績效等事項,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

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實際認購資格及認

購數量由董事會決議,不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並依下列審核程序辦理:

一、轉讓之對象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二、轉讓之對象屬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可由董事會於當次認購作業

或併至第三條規定之轉讓期間內之後續次別認購作業,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並依認股人身分提報審

計委員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

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擔。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定於民國114年5月7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於114年5月7日第七屆第14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

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40%,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

產之22.4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

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九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經試算評估後

認為億而得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係具合法性,買回價格

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尚在合理範圍,並未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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