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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怨「碳」!去年碳排2.5萬噸以上的這些業別 需於4/30前完成碳盤查登錄

鉅亨網記者張韶雯 台北
別怨「碳」還有28天!年排放量2.5萬噸以上的這些產業 需於4/30前完成碳盤查登錄。(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別怨「碳」還有28天!年排放量2.5萬噸以上的這些產業 需於4/30前完成碳盤查登錄。(鉅亨網記者張韶雯攝)

因應碳費制度正式上路,環境部提醒,先前公告第一批及第二批應實施碳盤查的事業,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以及全廠(場)化石燃料燃燒之直接、間接排放(含電力)的年排放量,合計達 2.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者,共 553 家,應於今 (114)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113 年度碳盤查登錄作業。

我國碳費自今年起開徵,114 年排放量正式納入碳費徵收計算;明 (115) 年起,收費對象依據 114 年排放量及適用的費率進行繳費。

環境部說明,依「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事業具有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應於每年 4 月 30 日前,將前一年度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https://ghgregistry.moenv.gov.tw),並於 10 月 31 日前完成查驗。

環境部表示,去 (113) 年 553 廠列管事業,均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但檢視其盤查登錄及上傳之查驗資料仍發現許多錯誤樣態,包含同一企業不同廠區,上傳錯誤廠區之盤查報告書或查驗聲明書;上傳錯誤年份之盤查報告書;盤查邊界未依工廠登記證所載範圍;製程使用含氟氣體未依本部最新公告排放係數計算氣體解離率及副產物;以及部分事業於查驗後數據資料修正,未一併更新原上傳盤查報告書等,皆已依管理辦法通知事業限期補正,提醒事業於登錄及上傳文件時,應審慎檢查。

環境部呼籲,請事業及早完整準備,務必於法定期限內完成 113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另今年 3 月 4 日公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括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等,則是應於明 (11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114 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若有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 (02)23222050 或將問題寄至電子信箱 netzero@moenv.gov.tw,由專人協助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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