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新網: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股東常會
第17款
公司代號:2949
公司名稱:欣新網
發言日期:2025/03/11
發言時間:20:57:58
發言人:游偉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99號6樓(”牛牛牛”亞會議中心)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
(2)本公司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本公司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情形報告
(6)113年度董事酬金領取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4年04月11日上午9點至
114年04月21日下午2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
股東應於114年4月21日14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
確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
受理方式: 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提名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名處所: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45號6樓,電話:02-8768-3830)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14年04月11日上午9點起至民國114年04月21日下午2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
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4年04月21日14時前送達並
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45號6樓)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4年05月20日起至
114年06月16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